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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假期全家人到金山掃墓,讀中學的雙胞胎女兒AB寶,遇見了她們讀小學時認識的朋友,只見那個女生氣嘟嘟的,好像正在跟家人吵架,A寶過去跟她在旁邊講了一些悄悄話。

  回家途中,我有點好奇地問A寶:「你那位同學怎麼回事?跟媽媽吵架了?」A寶回答說:「她正在怪她媽媽怎麼可以進她電腦偷看她寫給朋友的信?奇怪啊!信件給媽媽看有什麼關係?她真是個怪人!」

  我聽了哈哈大笑:「你說人家怪,你跟你朋友比起來,恐怕你才是怪胎吧?一般來說到了你們這個年齡,開始會注意到自己的隱私權,很多自己的事情不會想讓家人知道。」

  的確,我想在這個時代,像AB寶這樣的孩子大概不太多了,每天放學就嘰嘰喳喳跟媽媽把在學校發生的大小事情講一遍,回家到上床前都在客廳的大桌子一起做功課,自己的房間只有睡覺時才進去,電腦擺在客廳大桌子邊,只有要交報告有需要才會使用。

  不過我還是趁這個機會跟她們討論:「每個人都會有些事情不想讓人家知道,這是合理的,這就是隱私權,但是你們以後要注意,在網路上傳的信件或在網站、部落格發表的言論或張貼的訊息,都算是公開的,因此除了不要把自己的私密資料放上去之外,也不要談論或批評到別人,以免洩漏了別人的隱私或觸犯公然侮辱罪。」

  B寶好奇地追問:「到底什麼算是隱私權?」

  我告訴她們:「一個人有躲在房間裏不讓人家看到他在做什麼事情的權利就是隱私權,這也包括一個人可以不讓人家知道他在想什麼或自己的資料不希望別人看到,這些也都算是隱私權,因此偷看別人的信或者把別人不想讓人家知道的事情公開,都算是觸犯了別人的隱私權。」

  A寶吐吐舌頭說:「好像很攏統,也好像無所不包嘛!」

  的確,隱私權的界定並不是很明確,各個國家或不同的民族或文化對隱私權的看法也不太一樣。比如說,華人習慣大家族一起生活,而日本文化傳統上家人會在同一個空間,因此比較不重視個人的隱私,尤其東歐吉普賽人文化上不太有一個人獨處的機會,他們甚至認為,如果有人想獨處,一定是有問題。

  全世界最重視隱私權的,大概是美國人了,這也是來自於他們的文化。二百多年前,有許多人從歐洲移民到美洲新大陸,是英國政府的殖民地,當時英國政府頒佈所謂「執行令」,允許讓任一個政府官員沒有任何理由隨時進入老百姓家裏或公司進行搜索。這種極度沒有顧慮到人權的做法當然引起這些新移民的不滿,認為他們應該擁有隱私權,因為一個人的家就像是個人的堡壘,不容許別人隨便入侵。後來美國革命,爭取獨立,主要就是要廢除這個「執行令」。有這樣的歷史背景,難怪美國幾乎算是最保護個人隱私的地方,但也因為如此,偶爾會有一些罪犯也會利用穩情權逃避法律的制裁。

  因此,隱私權為了保障公共安全之下,也會做某些限制,比如說搭飛機要檢查所有私人物品就是這個原因。

  A 寶想了想,又繼續追問:「有許多電影都有演到警察明明知道誰是犯人,卻沒辦法抓他,這都是隱私權害的。隱私權到底有什麼好處?」我提醒她們,任何制度或法令一定有他要解決的問題,也一定會有他的限制或缺點。有隱私權,我們就可以不受別人干擾,自由地思考自由地行動,可以讓我們的想法保密,有時候我們有了一些發明或創造還沒準備好時並不想讓別人知道,而且有了隱私權,我們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方式和別人交往或選擇宗教信仰。隱私權是保障每一個人是獨立個體的基本前提,同時隱私權也會要求我們必須尊重他人。

  不過,的確像A寶擔心的,隱私權當然也有一些缺點,比如說可能會讓我們無法及時發現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對於個人來說,有時候和別人在一起可以剌激新的想法,學習不同的做事方法,過度強調隱私權或許會失去一些創新的機會,而且擁有太多的隱私也會帶來寂寞的感覺,在學校或團體中,也會讓別人討厭,被別人排擠。

  跟兩個孩子一邊討論一下子就快回到家了,在下車之前我簡單的做個結論:「民主社會裏很多的權利與一些價值選擇,彼此之間也許有衝突,在輕重緩急之下也必須要有取捨,沒有放諸四海不變的標準答案,在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情境之下,都會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因此我們要常常抱著開放的心胸去思考與討論各種社會現象。」 (國許日報專欄4月22日刊登)

422國語日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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