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上班途中,廣播的新聞裏報導了中油副總經理針對海底管線工程會破壞桃園海岸藻礁地形的談話,很委屈的表示:「我們一切都依法辦理,這項工程早已通過環評,中油必須在颱風季節來臨之前加緊趕工,否則工程延誤了,將造成政府、人民雙輸!」
言下之意似乎是「我們都完全合法,你們還要怎麼樣?」同時也有點恐嚇意味的:「若要我們依環保署對中油所要求的先停工,在五月底前提出因應對策,那麼停工的損失誰負擔啊!」
中油振振有辭以及委屈的地方或許是:「前年我們已經通過環評,現在已經在施工了,你們才要我們停工,太不合理了吧?」
我想一般民眾也會懷疑,為何之前在環評時沒有提出疑問來?既然都通過了之後才要人家停工,是否過份了一點?
似乎現在台灣的社會,已經把環評看成環境保護最有力且最放心的把關者了?
可是,環評通過,真的有那麼偉大嗎?
大部份民眾恐怕不知道什麼是環評,如何審查的?台灣目前的環評程序簡單講,是要求規模或預算在一定程度以上的重大工程開發案,要作環境影響說明說送環保署的環評會審查。
這份環境影響說明書是由開發單位自己花錢聘請顧問公司作的,而環評委員二年一聘,除了將近一半是官方代表之外,另一半來自各領域的專家基本上算是義工,只領出席開會時二千元的車馬補貼。(這一屆環評委員多了幾位民間團體代表,所以官方代表總數大約只有三分之一,但這一屆委員的任期至今年7月份)。
不管是官員或專家學者代表,相信一定都非常忙,(大家都有自己非常忙碌的本職工作,再加上既然有一定的名望與資歷當上委員,那麼一定有接不完的計劃,開不完的會)。在短短幾個鐘頭的會議當中,要把厚厚一整冊(或數巨冊)的資料看完,挑出問題,恐怕不容易。何況委員只能就開發單位送來的資料來審查,基本上就像學生在家裏自己出好題目再寫好答案,然後到學校交給老師批改一樣,環評委員只能在鷄蛋裏挑骨頭,所謂退件也只是以開發單位送來的資料似乎不完整或欠某些項目,要開發單位補件。
假如你是拿開發單位的經費在開發單位指揮下寫『環境影響說明書』的顧問公司,你會在作調查的時候說這裏有非常珍貴的景觀與物種,不適合開發嗎?若是環評委員對於當地不是很清楚,他們在會議桌上,短短審閱時間下,能知道說明書中遺漏或避重就輕的陳述嗎?
何況,你即便退件了,開發單位可以一再補件一再送審,補到有意見的環評委員沒出席(或被換掉),在以多數決來表決之下,通常總是可以通過!
所以,環評通過真的就有那麼偉大嗎?
不過,這件事件中令人高興的是,這一次桃園海岸藻礁被嚴重破壞的訊息,是由農委會特有生物中心出面指控的,特生中心是農委會的一級單位,是公務機關,他們敢於挺身而出,我們要給特生中心拍拍手!!
環評通過有那麼偉大嗎?─中油與桃園海岸藻礁─邊緣視角系列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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