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成立兩年多以來,用法律與訴訟,漂亮出擊的另一個案例!
回顧台灣的環境保護運動方式,大部份是以政治壓力及道德與價值訴求兩種路線來進行。
所謂政治壓力,就是透過社會運動,上街遊行或藉由專家學者的意見,形成輿論的支持,或是透過政治遊說……等等方法,讓有權力的政治人物,從政策面上退讓。
另外所謂道德與新價值觀的建立,大概是所有環境教育的最終目的,期望政策在一開始擬定時,就重視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概念。
這兩種方法,在面對有時效的環境議題發生時,都有不足之處,因為政治壓力的形成,會耗費鉅大的社會成本,甚至形成社會的不安與對立;另外,所謂新價值觀的建立,又往往是緩不濟急的。
因此,在法治的社會,用法律來解決是個好方法,似乎也是台灣環境運動中缺失的環節。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剛好可以補足這個缺憾!這是一個主要志工成員由律師們所組成的公益團體,並且聘請了將近十位全職人員担任資料的收集分析與行政的支援,蠻野為了維持獨立性,不接受企業或政府的任何經費,甚至一般的捐款或會員的招募,都保持相當的謹慎與低調。
那麼相當龐大的人事成本或行政成本從那裏來?這就得提到一位令人尊敬佩服的律師,文魯彬理事長。
文律師是個入台灣籍的老外,在將近三十年前,台灣開放外籍人士可以設立律師事務所時,他成立了台灣第一家國際性的律師事務所(目前事務所仍有數十位外國籍律師),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經費,一半由文律師個人贊助,另一半由律師事務所捐助。
記得幾年前文律師到荒野來找我,談到想為台灣的生態環境做點事,他觀察到台灣沒有像國外以律師為主的環保團體,用法律及訴訟的角度針對環境議題的爭議來切入。
我非常感佩他的決心與奉獻,並且認為這將會是台灣環境運動重要而嶄新的一頁。雖然文律師很客氣地邀請我參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籌備,並担任理事至今,但是我很慚愧地,一直幫不上什麼忙,大概也因為是法律問題實在太專業了。或許,這也突顯出,蠻野的專注與投入,對於台灣現階段的環境運動的重要性。
國家公園不當BOT只是蠻野心足關注的第一步,經過二年的準備,後續還會對林務局、國防部、或是地方政府的不當BOT案提出訴訟,我們願意支持,也拭目以待。
用法律揭弊來守護國土
──荒野守護系列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