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10月16日)參加經濟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審議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名稱這麼長,其實就是我們通稱的水源保護區),因為經過多次會議的討論,提案希望變更基隆河水源保護區範圍(也就是希望將原來的水源保護區解編開放成可以開發的區域)的自來水公司沒辦法說服部份的委員,因此在這一次會議一開始,擔任主席的經濟部次長就表示將投票表決。
經過再一次的簡報與說明,以及委員們再次表達各自意見後,採用「記名但姓名彌封」的投票方式,結果11票贊同解除管制,4票反對,1票廢票,通過自來水公司的提案,於是,台北縣與基隆市的水源保護區將少掉一大塊,或者依「官方」說法是,變更後將產生六個水源保護區(也就是原本一整個保護區解除部份地區的管制後,將變成零碎的六個保護區)。
每次會議,報告資料都一大堆,充滿了數據與專業術語,但是從幾次簡報與口頭詢問中確定解編主要理由是以下三項:
(一)因為取水口往更上游移,因此保護區已不符現實狀況。
(二)原來保護區的地主都有固定領取補償金,如今因取水口上移,這些地主的土地已不在使用水源之內卻還領取補償金,「實有室礙難行之處」。
(三)保護區變更,並不影響水質水量,甚至另覓取水口後,因加藥量降低,處理成本減輕,因此水公司整體經營面將更趨「良性」。
這三項主要理由夠白話,相信一般民眾也看得懂,也相信不必太多專業的人,也會產生一些困惑。
因為保護區變更關鍵原因是取水口變更,往更上游移動,而變更的原因是原先取水口的溪流已被污染,無法使用。或許這些是事實,以執行單位(水公司)而言,變更取水口也是不得已的,但我們不免要問,原先是水源保護區的水為何會被污染?被污染而不去解決改善或取諦污染源,反而變更取水口,讓原先污染者在多年領飽了補償費之後,又可以被解除限制進行高獲利的土地開發,這不是在「鼓勵不良行為,懲罰守規矩的人」嗎?
而且,即便現在預定開放的水源保護區,若是開始開發建設,是否會形成新的且更巨大的污染,附近水源及水庫是否會產生新的環境衝擊?
而且,取水口往上移應該不是唯一的解決辦法,因為若是過幾年後,又被污染了(有前例可循後或許污染會是無意也可能是有意的),取水口難道還可以再往上移嗎?難道以後我們孩子喝的水真的得來自遙遠的中央山脈?
水利署署長在投票前曾經幫水公司解釋,他也很坦白的說明「將保護區管制的壓力全集中在水公司上,也不公平,而且台灣有四分之一面積的土地都屬於水源保護區(因為台灣原本就是高山多嘛),若是符合條件,但是沒有解除限制,政府會動彈不得。」
或許如於幼華老師所說的:「若真是要變更,必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釋出土地資源要公開與公平。」
在投票前最後一輪,每位委員輪流再表示一次意見時,除了二、三位明顯表示反對立場之外,我看其他近半數也表達尚有疑慮的意思,害我以為投票結果會反對票過半,因此開出只有四票反對的確令我相當訝異。
於是,確定台北縣基隆河流域會少掉一大塊水源保護區,這星期水公司又提出廢止南投縣魚池鄉的水源保護區的案子,前車之鑒,看來也是令人耽心的。
又少掉一塊水源保護區─荒野守護系列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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