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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行政院預定這個月公告正式成立『東沙國家公園』,但是不知道會不會因為力霸集團引起的金融風暴而被耽擱了。

  是否要設立第一個海洋型的國家公園,在這些年的討論中,有不少保育界的前輩,鑒於過去有某些國家公園因遊客太多,或者不斷在蓋豪華的遊客中心,以及忙著BOT委外經營旅遊住宿設施,忘記了國家公園設置的另一個目地是生態保育,因此,建議東沙最好是設置成自然保護區。

  理論上來說,的確沒錯,自然保護區是最理想的生態保育方案,因為它不只禁止開發建設,甚至連遊客都不准進入。而國家公園,既然名為公園,顧名思義,提供國民的遊憩需求,當然也是設立的目標之一,因此在保護強度來說,國家公園理論上不及保護區。

  可是弔詭的是,在台灣,實際情況卻不太一樣。

  首先,國家公園有派駐當地的管理單位,有固定預算與編制的人力,同時,更重要的,每個國家公園之內都有專屬的國家公園警察,這些警察的任務非常單純,就是確保在所屬的國家公園之內沒有任何人為破壞,因此這些年我們發現,較大規模的濫墾、盜伐林木等行為,幾乎不可能在國家公園之內發生。

  至於保護區雖然理論上連遊客都不能進入,任何一花一草都不能動,但是大部份保護區沒有派駐當地權責的管理單位,當然預算與人員更無法與國家公園相叱,同時,沒有警察和有資格取締非法的公權力在當地24小時日夜不停的守護。因此,保護區被山老鼠盜伐,被不肖民眾濫墾或者傾倒廢土,甚至有毒廢棄物,是時有所聞的。

  因此,在現階中央政府尚未組織再造部會整併前,國土資源的管理四分五裂分散在各個不同單位管轄之下,我認為東沙設置成為國家公園,也許是可以獲得較多經費與關注的機會。

 

  目前台灣共有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等六個國家公園,總面積約32萬公頃,佔全台灣土地面積的百分之九。

  另外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設置的19處自然保護區,比如淡水河紅樹林、大武山自然保護區、鴛鴦湖自然保護區等,另外也有依不同法令成立的不同名目保護區,比如有17處野生動物保護區,31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以及9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等等,這些保護區大約佔台灣面積百分之11

  除此兩類之外,還有沿海保護區,風景特定區,以及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等等,另外依森林法規定,台灣共有45萬公頃的保安林,理論上這些區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砍伐林木、開墾或從事任何建設。

  可是,保護區可以劃設,當然也可以依法解編,而且這些解編過程,雖然不是偷偷摸摸的,通常還是必須依規定辦理,但是整個解編過程往往沒有民眾或團體能夠知道。通常環保團體發現有問題時都是已有建商在整地建設時,當然,他們取得過程通常也都是依法且合法的,當對方是合法時,環保團體要反對,所耗費的社會成本,代價就非常大了。

 

  這些年,在環境保護上,我們常常發現理想與現實的落差,也發覺到理論與實際之間的逆反,或許,只有更多民眾願意關切,讓自掃門前雪的心態改變成雞婆點的養成公民責任的習慣,這些落差才有可能漸漸縮小吧?

 

         理想與實際─談保護區與國家公園─荒野守護系列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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