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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真的是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雖然有人說:能在混亂中過日子,是一種活力,甚至是台灣蓬勃生命力的表現,但是,若是有許多太過離譜的事發生時,也難免讓人對於現在有不確定的感覺,同時也會對未來沒有信心。

  比如說最近發生在公共電視身上的事情就是如此。這個年度到現在只剩下二個多星期,所有機關的計劃與預算支出早在收尾階段,契約擬定,預算支出,收據單據應該已在匯整階段,但是居然有法定機關的法定預算還被扣在立法院,無法核撥下來?!

  這事已經夠離奇了,最近立法院還將修公共電視法,可能讓公共電視的公共性就不見了,這更是匪疑所思?(見後面附上公共電視的聲明與公告)

  或許有人不太清楚公共電視的特質,以為經費有一大半是政府編列預算支應,那麼就是政府的電視台。其實這其間有很大不一樣,政府雖然是由公民投票選出來管理民眾,但是是透過政黨的競爭,不同的政黨有不同的執政理念。公共電視在設立之初就是超乎政黨,也不接受廣告避免商業資本的操控,是為了實踐「公共領域」訴求的媒體組織,所以公共電視理應被期待,也被要求能夠秉持「公共利益」價值與「公共性」責任,以更多元的視野服務公眾,同時增進溝通,凝聚社會共識,以促進真正的民主政治。

  為了公共電視不受政黨與商業操控,才頒定「公共電視法」來確保獨立媒體存在的可能性。因此,公共電視的董事,雖然由改選當年的執政黨政府的新聞局提出人選,但是每一個人選都得經由立法院各黨組成甄審委員的四分之三同意才得以担任這個義務職,來監督與担任公共電視的經營與決策。節目與新聞製播都導循著各國公共電視的製播準則,相信每個公共電視的工作同仁也以公共利益為最高期許來努力著,可是這一切都將隨著最近立法院提議修改的法令而消失。

  我個人相信事情最後一定不會是如此的,因為這實在很離譜。不過,會不會就這樣發生,也是得靠社會大眾的關心與聲援。後面附上一些資料,請各位朋友發揮公民的責任,表達點意見吧!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公共電視之設立,乃依循公共電視法所追求之精神,為健全台灣公共電視發展,建立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維護媒體獨立自主經營,並藉以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為核心宗旨。 

如今,在公共電視創台十週年之際,九十七年度法定編列捐贈預算九億元,自去年十二月中遭立法院凍結4.5億元,迄今已長達十二個月仍未撥付。期間公共電視透過正常程序不斷向立法院溝通、向新聞局求援,一切努力,從未間斷;同時更已盡最大努力,配合立法院之需求提供一切管理營運計畫與績效報告,以爭取年度法定預算之解凍,但至今不僅仍未獲得立法院正面之回應,立法院亦未明確告知不解凍之理由。對於主管機關新聞局,公共電視在十一月中亦去函要求協助對仍遭凍結的4.5億元預算申請年度保留,但迄今,同樣未獲新聞局正式回覆。 

      值此年終歲末之際,公共電視依法應編列捐贈之預算仍有4.5億元遭凍結,已嚴重影響公共電視日常營運週轉、節目製播,以及廠商往來付款之正常運作。昨(12/09)日更驚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分別通過對公共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之九十八年度預算執行施以附加決議,要求各台於執行明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更明文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機關要對所主管之電視台執行節目製播、審核、監督之責。

對此立院法所作出之主決議事項,已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社會共識,更已嚴重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違反公共電視之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立法目的,更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之倒車。 

      公共電視一切營運乃根據公視法所賦予的法定責任,從未逾越,並尊重立法院與全體公民對公共電視之批評與指教,但絕不接受任何可能破壞媒體獨立自主,損害公共媒體價值之不當干預。公共電視更將盡一切力量捍衛媒體自由與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為全國人民保存一塊媒體淨土,並籲請所有珍惜民主價值的國人同胞共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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