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植樹節,這些年不管是因應全球暖化或節能減碳的措施中,幾乎都會包括植樹這個項目。
十多年來,不斷有許多企業與地方政府向荒野保護協會洽詢合作植樹活動的可能性,但是,我們基本上認為台灣大部份地區不適合植樹,政府推動了二十五年的「全民造林」計劃,檢討起來絕大多數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甚至產生許多新的問題。當然,我們也瞭解造林政策有其時代背景,甚至算是說起來冠冕堂皇充滿理想性的保育目標,可是卻也產生了許多後遺症及官民勾結,人謀不滅的弊病。
為什麼荒野不太贊成植樹?
其實除了平地已被人類充份使用或破壞的地方,或者近城市邊緣的山坡崩塌地也許可以用人為方式植樹復育,其他山林野地,我覺得老天爺比人類還會種樹,無須煩勞人類的自作主張,只要我們不去干擾(山坡地墾植蔬菜、蓋民宿),台灣地屬高溫多雨,植物生長得非常快,而且老天爺自己種的,當然會最適合那個地方生長,成效也最好,當然也可以省下許多人為造林所消費的能源與資源。
政府從97年底提出的「綠色造林計劃」,以高額獎金鼓勵在農地上種林,其實在全球糧食長期趨勢是不足的情況下,用平地上可以種糧食的農地改種樹,真的是有點可惜,真要在平地造林,應該在田邊、農舍旁或農村沒種農作物的畸零地上種樹才對吧?
若以節能減碳的角度,談到平地造林所減下的碳,其實是微不足道的,台灣大部份是山林地,真正影響我們生存,政府必須關注的,應該是如何避免山林地被人濫墾,確實做好守護環境的角色。
另外,即將在立法院審議的東部發展條例草案,其中有三條若通過了,將會是東部山林的莫大災難,若真的不小心通過了,爾後東部任何一個隨之而來的開發案,就會將政府這些年的造林「功德」一筆抹煞!
後面附上東發條例的相關訊息,希望大家一起來關心。
連署部落格:東部土地一斤
民間訴求:
一、花東國有地是人民共有的財產
◎請刪除以「公有土地作價」取代發展基金的條文。
二、刪除東發條例草案中第7~9條「亂賣國土」的條款(以下為7~9條重點)
◎第七條 土地變更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
◎第八條 土地販售經營不受民意機關審查,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規定。
◎第九條 連「學校用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給財團用,突破「國有財產法」。
三、東發條例應列公共參與的機制
◎請保留由「東永小組」,重大建設計畫不應由縣政府全權決定,且專家學者、民間組織代表比例應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草案不得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條之規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須詳加調查、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反對密室協商,請公開協商過程,並針對「人民的需求」審慎擬定相關條文,而非以財團的需求來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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