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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許多荒野的老伙伴偶爾會抱怨:「好麻煩,辦完活動,還要去管收支單據的整理,累死人!」「想到就去做嘛,幹麻開會又開會,單單開會的時間我一個人就把事情做完了!」「荒野愈來愈官僚了,辦一個活動又要申請又要填一大堆表格,還得經過審核……

 

我自己也深深體會到,一個人一旦發願奉獻,不管帶隊辦活動或演講,就可以發揮很大的影響力(甚至成效的數字都可以相當漂亮),就像一個在中小學任課的科任老師,他在一年內可以接觸到的學生,可以發揮影響力的人數,也許就比一整個小組幾十個荒野義工一年內接觸的民眾多。但是,若個人納入組織的規範,耗在協調、開會、跑規定流程所耗掉的行政成本就不少。

 

以上都是形成組織及制度後的缺點。

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組成協會?甚至還要提倡「以荒野之名」,將所有個人努力的成績,個人的資源納入荒野保護協會?為什麼?

原因很多,以下先就針對個人效益的角度作個討論 

 

(一)形成有意義的改變

個人的游擊戰作法,當然是最省資源的(省下所有與其他義工討論、協調、報帳等行政成本),但是會「人在政存,人去政息」,當你心血來潮或剛好有空時,當然有餘力打游擊,但是當你沒空了,事情就停下來了,但是我們知道,真正有意義的貢獻,真正會造成有價值的改變,都必須契而不捨且長期地努力。通常只有在組織及制度的協助下,比較能達到不因個人情緒或時間起伏因素的變動來完成長期的任務,對於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正是典型須長期努力的領域。

 

二)組織可以達成快速的人才養成

個人的才幹與活力縱使天賦異秉,但是畢竟有時而窮,如何有更多「分身」,是社會改革者常浩然興歎的。但是以個人之力,要培養幾個弟子是需要很多工夫,成本是很高的。組織與制度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在短期內「複製」大量的分身,同時讓很多人可以不斷地志願加入,根據共同理想而努力。單單為了這一點,我們忍受某些「行政成本」也是值得的。

 

(三)個人的貢獻可以累積

我們都得承認每個人的生涯會有變動,興趣會轉移,甚至健康或壽命都有其極限,因此一旦個人以游擊戰的方式在做公益事業,我個人總是覺得很可惜,因為個人的成績無法「累積」形成對社會更大更長久的影響力。

比如說,美國有些數十年數百年歷史,同時又具規模的保育團體,他們對社會國家所具有的影響力,當然不只是現在這一屆理監事或現在的義工的努力,而是累積了過去數十年成千上萬義工的貢獻所形成社會的「公信力」,藉由這樣累積出的「信用」,才能對社會做更大正面的影響,也可以形成對政府更大的壓力。從事保育義工的人通常都有不求名不求利默默做事的特性,對於個人或許可以不要名利,但為什麼不把已對社會貢獻的「信用」,捐給荒野呢?

 

為了讓荒野保護協會是一個值得大家「以荒野之名」,值得將更多人的努力,將個人的資源,個人的社會人脈,都「以荒野之名」來累積,這些年來,我們非常努力的注意以下幾點:

 

  (一)堅持理想性與無私地奉獻

只要你願意,你可以為荒野做任何事,但是你不能從荒野裡獲取任何實質金錢利益,你也不能以職務上的不同來命令或限制別人的意見或努力。

 

(二)公開與透明

荒野是大家的荒野。荒野是屬於願意行動的每一個伙伴的。因此,所有資訊的透明,決策機構與各項會議都採合議制,讓大家的意見都可以充分表達與實現。

 

(三)鼓勵多元發展

荒野正如我們強調的棲息地保護首重的生物多樣性,我們發展許多不同的工作,可以讓我們所有真心貢獻的伙伴都找得到他的舞台。在這典範轉移快速的現代,荒野的多元發展可以不管社會如何變遷,我們都能找到符合時代趨勢的次團體或工作委員會來因應。而且我們始終認為,唯有台灣每一個人,不管什麼職業或年齡,若是大家都能為環境付出實際的行動,台灣的未來才會有希望。

 

是的,以荒野之名。

我們是否能夠做到以下的銘言(這是我放在心上不斷提醒自己的承諾,與大家分享);

我願意永遠熱情地、真誠地,為荒野而努力,激發大家的信心,愛護一切愛護荒野的人,無論他地位高低、權力大小、財富有無、我願意盡心竭力爭取荒野點點滴滴的健全與完整,使它的一切,凡是經過我手的,都更切實,更周密,更繁榮。

 

為何要「以荒野之名」?--荒野行腳系列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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