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進入民國百年,第一件傳來令人高興的事,就是立法院通過了安寧緩和條例的修正案,這是一個四贏的人道立法,台灣每年有十多萬未期病人得不到善終,除了病患臨終前多遭受許多非常痛苦的折磨之外,家屬也得承受許多精神壓力,也使得醫療人員的心神耗費在這些沒有效用的處置上,當然也更是國家資源的浪費。

  前些時間曾看到有關芬蘭的報導,提到芬蘭人臨終前臥床的平均時間是二個星期。真是令人羨慕的生命品質啊!我沒有看到台灣類似的統計資料,不過相信至少比芬蘭占多個數十倍的臥床時間一定是有的。因為我看到在台灣的醫院、療養院或居家照護的老人家中,無法行動終日臥床長達數年或十多年的,幾乎比比皆是。

  若單是臥床無法起身,但是尚有意識,可以言語,那倒也還好,最令人難過的是醫院裏有許多癌症或各種疾病未期的患者,只靠著插著呼吸器或各種高科技儀器維持著生命徵兆,延長瀕死的階段,看著那樣五花大綁似的全身插滿管線,肢離破碎的死去,真是沒有尊嚴的死亡方式啊!

  這次的修法,也賦予在健保卡加註安寧意願的法律效力。我們可以向各地醫療機構或從衛生署網站下載安寧意願書,填寫好之後寄到衛生署醫政處或安寧緩和醫療協會,之後健保局會在我們的健保卡加以註記,(此意願書又稱DNR,拒絕心肺復甦術),也就是聲明當自己的病情若判定治療無效時,不要插管急救。

  在過去,有許多患者已無意識瀕臨死亡且沒有清醒復原的可能性時,可是家屬一時不忍,要醫生繼續搶救,卻不知道當病人一插管就無法拔下,讓死亡本身變成看不到盡頭的難堪過程。這個修正修例讓醫生與家屬有機會補救,讓患者得以善終。

  我個人非常贊成長年推動安寧照護的趙可式教授所說的:「醫療不足與醫療過度,都違反醫療倫理,也就是可以搶救而不救,是草菅人命,不需搶救的病人仍搶救,也增加病人很多沒有意義的痛苦。」

  許多人很避諱談論死亡,我卻覺得只有真實的面對死亡的必然,我們才有可能珍惜生命,盡心盡力活出自己,點燃對生命的熱情,完成自我獨特的生命意義。可惜許多人都不相信自己有可能「不久於人世」,大部份都表現得好像會永遠活在世界上一樣,所以積累總覺得不滿足,耗盡心神追逐不是對自己真正有意義的事物。

  愈來愈覺得一個人能夠好好的死去,真是很大的福氣。好好的死,除了沒有承受太多肉體的痛苦之外,精神上也不要留下太多的遺憾,能夠感恩這趟生命之旅,並且安心的離去。

  禪學大師南懷瑾曾這麼說:「人活了一輩子,就是三句話──莫名其妙的生來,無可奈何的活著,不知所以然的死掉。」的確是,我們不了解為何而生,也不去想死亡的必然,直到有一天被逼著面對時,才開始惶恐,我相信愈是在物質文明都市裏的人們,愈不能體會生與死的真諦。

  西藏法王仁波切也曾說:「無邊無際的天空,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容下我們的痛苦。練習把你的痛苦、焦慮執著融入虛空,想像一切憂慮和負面思想都在那兒消失了,像霧或雲消失得無影無蹤。欣賞任何來到你身上的舒適或安詳感覺。」的確,大自然是人們最好的精神撫慰者。

  在自然中,我們比較容易感受到萬物一體生命同源的永恒感。在自然中傳道的佛教也這麼認為:「一切眾生,所有的一切生命,整個的宇宙,有個總的共同生命,是不生也不滅的,永遠不變的(這在哲學上,或許可以稱做『本體』),一切生命的六道輪迴分段的生與死,只是這個本體的變化現象。」

  道家莊子講得更清楚:「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人一出生,就時時刻刻邁向死亡,人一死亡,又生命的誕生。

  姑且先不管哲學上的討論,對於在生死中間的生活態度,我欣賞文天祥所說的:『存心時時可死;行事步步求生。』意思是說,只有常常想到死亡,我們才會好好活著,也只有為死亡做好準備,我們才不會留下遺憾。我也會將它引申為『人生太長,長的必須魂牽夢縈;人生卻又太短,短的必須活出精采。』的確,從每日生活來看人生很長,長到我們必須不斷去追尋、去跟世間萬物有所連結,那走這一趟人生才有意義;但同樣的,人生又實在很短,短的我們必須時時珍惜、保握時間,才能活出精采。而如何才能覺得人生了無遺憾,活得有價值呢?我認為是做公益,在不為名不為利的付出中,最能夠給生命帶來改變,找到人生的義意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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